浙江省杭州市《数字乡村建设数据管理规范》DB3301/T1131-2023,自2023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乡村建设数据的数据资源、数据分类、数据治理、质量管理、安全防护和制度保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数字乡村各类应用场景建设涉农数据的管理。
本规范立足于数字乡村建设的数据管理全流程,系统规定了从数据资源归集、分类、治理到质量管控、安全防护与制度保障的完整要求。本规范围绕数字经济、数字生活和数字治理三大领域,明确了涉农数据的分类框架与具体数据项,并构建了涵盖数据编目、采集、传输、存储、加工、共享、开放、更新及销毁的全生命周期治理体系。通过建立基础库与专题库,本规范旨在打破数据壁垒,实现多源异构涉农数据的汇聚与标准化管理,同时强调数据质量的完整性、唯一性、精确性、一致性与及时性,以及贯穿始终的安全防护措施,为数字乡村各类应用场景提供规范化的数据支撑。
本规范构建了“基础数据库+专题库”的数据资源架构,基础库归集人口、法人、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等核心数据,专题库则聚焦农业生产经营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将数字乡村数据划分为数字经济、数字生活、数字治理三个大类,每个大类下涵盖若干细分领域,如数字经济包含数字种植业、农村电商和普惠金融等,数字生活涵盖数字教育、数字医疗和数字康养等,数字治理则涉及空间治理、数字党建和数字应急等,形成了层级清晰、覆盖面广的数据分类体系。
本规范对数据治理的十个环节逐一设定了操作准则与技术约束。数据资源编目采用层次码编码方法,包含前段码与后段码,确保数据资源标识的唯一性与可扩展性;数据采集遵循“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原则;数据传输与存储须采取加密、签名及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数据共享与开放则根据安全级别实行无条件、受限和禁止三类分级管理,并须签订保密协议、履行审批流程,确保数据在流通使用中的合规与安全。
本规范从完整性、唯一性、精确性、一致性、及时性五个维度定义了数据质量目标,要求建立巡检机制并运用自动化工具进行数据校准与清查。安全防护层面,本规范对数据备份、权限管理、加密传输与存储、审计及灾难恢复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制度保障上,本规范要求设立专门的数据管理机构,并建立以“谁收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和“谁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与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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