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新时代乡村电气化建设评价规范》DB3305/T257-2023,自2023年03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新时代乡村电气化建设的评价原则、评价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内容、评价程序方案、评价结果和评价运用。本文件适用于行政村的新时代电气化建设综合评价。
本规范确立了湖州市新时代乡村电气化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适用于行政村层面的电气化建设成效评估。本规范以乡村生产生活用能需求为导向,构建了覆盖评价原则、基本要求、指标内容、程序方案、结果判定和评价运用的完整技术框架,旨在推动建立以电力为中心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农村能源供应体系。评价体系从美丽乡村创建、万村善治示范和现代农业发展三个核心维度切入,通过设定年度集体经济收入、安全生产底线、户均配变容量等前置条件,确保参评对象具备电气化建设的基础承载能力,并以专家小组实地审查、综合打分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最终实现以评促建、持续改进的管理闭环。
本规范明确参评行政村须满足五项基本要求,包括年度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不低于80万元、评价年度内未发生触及电力设施的人身死亡事故及电气引发的火灾事故、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8千伏安,且工程须符合国家电网典型设计要求。在指标层面,本规范设置三项一级指标,分别围绕助力全域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助力万村善治示范创建和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展开,具体评分细则依据附录A的考核评价表执行,全面回应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对电力保障的核心诉求。
本规范规定评价工作由政府部门与供电企业联合组织,组建涵盖电力、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文化旅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多领域专家的评价小组。评价流程依次为召开工作安排会、开展现场打分评价和反馈评价结果,其中现场评价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访问座谈、材料审核及实地调查等综合评价方式。评价结果以逐项打分累加的形式进行量化判定,参评单位须针对评价反映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方案,实现电气化建设质量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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