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33/T1165-2024,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民用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评价。
本标准系浙江省为统一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与评价方法而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民用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及装配式建筑评价,明确了装配率以单体建筑为评价单元,通过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三大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并引入加分项以完善评价体系。本规范将评价分为施工图设计文件核算与安装施工完成后确定两个阶段,要求装配式建筑须满足主体结构、围护墙与内隔墙分值门槛及全装修等必要条件,并依据装配率划分为A级、AA级、AAA级三个等级,旨在系统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本规范构建了以计算装配率为核心的评价模型,将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作为基本计分项,同时允许对缺少的评价项进行分值扣除。装配率最终由计算装配率与采用全过程设计咨询、标准化设计、BIM技术应用及装配化装修等加分项分值相加确定。其中,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预制比例、高精度模板与成型钢筋应用、水平构件预制水平等均有具体的量化公式与分值规则。
本规范针对不同结构体系设定了差异化的评价路径。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建筑在满足条件时竖向构件可直接获得满分;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混合结构则结合了钢构件应用与现浇部分高精度模板工艺的评分规则。在全装修方面,本规范以建筑通用空间全部装修作为确定装配式建筑的硬性前提,并鼓励全面装修及干式工法在楼面、吊顶中的应用,同时对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的干式工法比例和管线分离计算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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