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8日,自然资源部为规范海洋(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按照不重不漏兼顾系统完整的要求,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的技术标准体系,特制定《海洋(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资产清查内容、程序与方法的基本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海洋(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资产清查。
本规程旨在统一和规范海洋(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技术方法与流程,以摸清全民所有海洋资源资产的实物量、经济价值量、使用权状况及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等底数。本规程全面规定了清查的前期准备、实物量属性信息清查、价格体系建设、经济价值核算以及使用权和管理情况信息清查等核心环节,适用于我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资源资产。本规程将清查对象科学划分为已取得和尚未取得使用权的海域、已填成陆区域、未填成陆区域以及不同确权状态的无居民海岛等类型,并针对性地制定了底图制作、属性信息补充和经济价值核算的具体操作细则,确保清查成果系统、完整且不重不漏。
本规程构建了从资料收集、底图基数制作到经济价值核算与成果汇总的完整技术流程。在实物量清查中,明确了针对六类不同权属和利用状态的海域与无居民海岛的底图图层提取、空间叠加分析及属性信息补充方法。在经济价值核算方面,建立了以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为基础,结合均质区域价格测算与年期、期日修正的价格体系,为不同权属类型的资源资产提供差异化的价值核算路径。
本规程详细规定了使用权状况、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以及保护和利用情况的清查方法。依据自然资源清单确定履职主体层级和具体部门,同时叠加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数据,查清资源资产的生态保护状况。此外,还要求整合执法机关的违法用海用岛查处信息,全面反映权益维护情况,确保清查成果能够支撑所有权管理和资产监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