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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1.24-《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功能评价(试行)》HJ 1142-2020.pdf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功能评价(试行)》HJ1142-2020,自2020年11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的流程、主要内容和技术方法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县域为单元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其他级别行政辖区或一定地理空间单元范围内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以县域为单元开展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的完整技术要求。本规范聚焦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洪水调蓄等主导生态功能,确立了从前期准备、模型选取、物质量与价值量计算到综合指数分级和报告编制的全流程技术框架。评价以250米分辨率的栅格数据为基础,采用水量平衡方程、修正风蚀方程和物种分布模型等方法量化各单项生态功能,并通过替代工程法、恢复成本法等将物质量转化为价值量,最终以生态功能价值综合指数反映红线内生态功能状况的空间差异,并将其划分为优秀至较差四个等级。本规范旨在为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评估、绩效考核和生态补偿等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评价单元与周期

本规范明确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评价单元,评价范围覆盖县域内全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基础数据采用250米×250米栅格网格,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空间分辨率。评价周期原则上为每五年开展一次,与保护成效评估等工作保持同步,也可结合实际需要增加频次,以持续追踪生态功能动态变化。

生态功能评价方法

本规范针对不同主导生态功能设定了差异化的物质量评价模型:水源涵养采用水量平衡方程,水土保持借助修正通用土壤流失方程,防风固沙运用修正风蚀方程,生物多样性维护通过物种分布模型预测关键物种生境适宜度,洪水调蓄则计算湖泊与沼泽湿地的可调蓄水量。在物质量基础上,采用替代工程、恢复成本等方法核算各功能的价值量,最终汇总形成生态功能综合价值量,并经标准化处理得到0至100之间的价值综合指数。

结果分析与应用

本规范要求从主导生态功能状况和生态功能综合状况两个维度分析评价结果。通过剖析各单项功能的空间差异及驱动因素,重点关注综合指数为“一般”和“较差”的区域,探索功能退化的主要原因。评价成果可直接应用于保护成效评估、绩效考核评价和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措施、提出针对性保护修复对策提供技术支撑。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功能评价(试行)》HJ 1142-2020第1页
第 1 页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功能评价(试行)》HJ 1142-2020第2页
第 2 页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功能评价(试行)》HJ 1142-2020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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