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自2019年12月5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的名词术语与定义,包括基本概念、污染与环境过程、调查与环境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五个方面的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环境管理中名词术语及定义的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地块环境管理。
本规范是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替代了2014年版《污染场地术语》,专门针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领域的名词术语进行统一和规范。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涵盖了基本概念、污染与环境过程、调查与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五个方面的术语定义。本规范对术语的汉文正名、英文名、异名及缩写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并将术语按技术体系的相关概念体系排列,便于使用者系统掌握和准确应用。与上一版相比,本规范调整了标准名称,新增了“建设用地”“修复方案”“土壤环境背景值”等关键术语,删除了“场地”和“潜在污染场地”等旧有表述,并修订了部分术语的定义,以适应当前环境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
本规范将术语分为五大板块,基本概念部分界定了“建设用地”“土壤”等根本性名词,为后续管理活动奠定了语义基础。污染与环境过程部分则聚焦于污染物本身的特性及其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如“地下水污染羽”“非水相液体”等,这些术语是理解污染机理的关键。调查与环境监测部分涵盖了从地块历史调查到各类监测活动的术语,形成了完整的调查技术链条。
本规范在环境风险评估方面,系统定义了“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和“风险表征”等环节的术语,并明确了“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等关键阈值概念。在风险管控和修复方面,本规范不仅列举了“原位修复”“异位修复”等策略性术语,还详细定义了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修复在内的数十种具体技术术语,并延伸至“修复效果评估”“制度控制”等后期管理环节,构成了从风险识别到行动落实的闭环管理术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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