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加快推进煤炭高质量发展,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发改能源〔2026〕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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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等为编制依据,是指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规划锚定2030年目标:全国大型现代化煤矿产能比重提升至87%,智能化煤矿产能比例达75%,煤炭消费实现达峰,煤炭产能储备建成1亿吨/年以上。同时配套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方案,提出2030年煤层气产量260亿立方米、瓦斯利用量65亿立方米。
开发布局:巩固五大基地,严控准入与深部开采
持续推进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五大供应保障基地建设,2030年其产量占全国比重超80%;东中部合理控制开发节奏。
原则上停止新建产能低于120万吨/年(晋蒙陕新除南疆外)、60万吨/年(宁夏)、30万吨/年(其他地区)的煤矿;停止新建第一水平采深超1000米和改扩建采深超1200米的煤矿。
采深600~1000米煤矿强化灾害治理与减损开采,1000~1200米煤矿推进安全绿色开发,开采深度原则上控制在1200米以浅,最深不超过1500米。
产业结构:提升先进产能,退出落后无效产能
新建煤矿原则上一次规划建设到位,符合条件的按智能化标准设计,新建、改扩建煤矿应配套建设相应规模选煤厂。
西部加快淘汰与生态敏感区重叠煤矿,东中部稳妥退出灾害严重或资源枯竭煤矿,西南、东北引导资源条件差的中小煤矿退出,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应退尽退。
产供储销:强化稳产保供与储备能力
研究建立重点产煤省区协同生产机制,稳定“两湖一江”、东北、西南等重点地区供应,深化调出区与调入区战略合作。
完善“西煤东运”“北煤南运”多式联运系统,加快“疆煤外运”通道建设;推进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到2030年建成煤炭产能储备1亿吨/年以上,完善产品、产能、产地三级储备体系,强化产能储备“平急转换”能力。
智能化:分类分级推进,强化AI场景化应用
聚焦智能采掘(剥)等环节,加快全系统智能化煤矿建设与群矿联合升级;推动采煤自动截割、掘进远控截割、露天矿卡无人驾驶编组化运行等常态化可靠应用。
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研发煤炭领域专用大模型,培育AI融合应用试点煤矿,推动危险繁重岗位机器人替代。
研究制定智能化常态运行管理评价办法,研究建立煤矿智能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绿色低碳:全过程节能降碳,促进煤新融合
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推进矿井水分级处理与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研究建立煤炭生产碳排放和碳足迹监测体系。
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场地发展光伏风电,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绿证绿电交易,建设“源网荷储”协同矿区智能微电网。
巩固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部两大煤层气产业基地,推广井上下联合抽采,加强瓦斯全浓度利用。
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升级与原料化拓展
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与低碳化改造,鼓励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科学规划煤制油气产能布局,推进鄂尔多斯、榆林、准东、哈密等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推进煤制芳烃、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产业化突破。
完善商品煤质量管理制度,修订《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全过程质量跟踪检测。
煤层气(煤矿瓦斯)专项:分区攻坚与管网建设
沁水盆地老区综合治理稳产,加快沁南、马必东等区块开发;鄂尔多斯盆地东部聚焦深层资源快速上产;新疆推动库拜、阜康等区域产业化发展;拓展黔西、四川、南华北等新区勘查。
推广瓦斯井上下联合抽采,浓度8%以下瓦斯鼓励蓄热氧化、催化氧化利用;严格执排标准,规范安装甲烷排放监测设备。
衔接天然气“全国一张网”,建设运城—三门峡输气管道等工程,提升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外输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