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自2019年12月5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方案的制定。地下水修复技术导则另行公布。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的土壤修复。
本导则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方案编制的系统性技术框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方案的制定,不涉及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土壤。本导则以科学性、可行性、安全性为基本原则,明确了从选择修复模式、筛选修复技术到制定修复方案的三阶段工作程序。在修复模式层面,本导则要求核实前期调查与风险评估资料,合理确认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值和修复范围,并结合利益相关方需求确定修复总体思路,强调永久性处理优先于处置,鼓励绿色、可持续和资源化修复。在技术筛选层面,本导则要求通过分析比较、实验室小试、现场中试或应用案例评估,综合论证备选技术的适用性、效果、成本和环境安全性,择定最优技术。在方案制定层面,本导则对技术路线设计、工艺参数确定、工程量估算、方案比选及环境管理计划编制等环节提出了全过程技术要求,并以资料性附录形式提供了修复方案编制大纲,为修复工程设计与后续施工提供规范依据。
本导则要求修复方案编制首先立足于对地块基础条件的系统梳理,包括核实地块相关资料、现场考察地块现状及施工条件,并在必要时补充监测与调查。在此基础上,需科学分析目标污染物与风险控制值、相关标准限值及背景含量之间的关系,合理提出修复目标值,明确修复范围与污染土方量。同时,应充分沟通并确认修复时间、经费等要求,最终形成以永久性处理优先、鼓励原位修复和绿色可持续修复为导向的总体策略。
本导则强调通过多维比较和实证评估确定修复技术。应结合地块污染特征与修复模式,从技术成熟度、适用条件、修复效果、时间和成本等方面对现有技术进行实用性分析,形成备选方案。随后,可通过采集地块污染土壤开展实验室小试、在地块内开展现场中试或借鉴同类工程应用案例等方式,重点验证技术的关键环节、实际效果和工艺参数,综合评判技术可行性后最终选定修复技术。
本导则要求基于选定的修复模式与技术,构建包含技术路线、工艺参数、工程量估算及多方案比选的完整修复方案。方案比选应从主要技术指标、直接与间接费用、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和可实施性等维度展开,择优确定最佳方案。同时,必须同步制定涵盖环境监理、二次污染监控、修复效果评估及环境应急安全计划的环境管理方案,以保障修复工程全过程的环境安全与可实施性。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