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DB14/T2824-2023,自2024年01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对城市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及设计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基本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做出了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内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房地产、市政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和工业类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开发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山西省针对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制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市政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和工业类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水土保持工程的级别与设计标准、防治目标、基本规定、方案编制及各类措施设计等核心内容。在遵循国家通用标准的基础上,本规范结合城市水土保持特点,强化了对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创新性地在传统六项防治指标之外增加了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和综合径流系数三项指标,以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与水土保持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城市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
本规范明确了城市生产建设项目须执行一级防治标准,其核心在于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最大限度保护和恢复水土资源与林草植被。除国家规定的六项指标外,本规范特别增设了反映城市雨水管理效能的指标,要求通过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等措施增加雨水入渗,降低地表径流系数,实现水土流失防治与雨洪利用的双重目标,并为不同项目类型设定了分阶段的差异化防治指标值。
本规范构建了涵盖表土保护、边坡防护、截排水、雨水集蓄利用、土地整治、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的全链条措施体系。设计中特别强调,工程措施须统筹考虑雨水集蓄利用设施,植物措施须满足城市园林和生态景观要求,临时措施则需兼顾抑尘、沉沙等功能。其中,雨水集蓄利用措施被置于突出位置,要求综合采用透水铺装、绿色屋顶、生物滞留设施及蓄水池等,科学利用地表径流。
本规范对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措施布局提出了差异化指引,例如房地产项目侧重雨水滞蓄与下凹式绿地,市政工程注重临时堆土防护,工业类项目则要求绿化具备防尘降噪功能。同时,本规范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内容框架、章节编排及成果要求,为不同行业类型和规模的城市建设项目提供了标准化的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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