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技术标准体系总体框架》DB14/T2727-2023,自2023年06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框架结构、框架层次、框架体系主要内容、亟需制(修)定标准。本文件适用于水利技术标准体系总体框架的构建。
本文件界定了山西省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构建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与框架结构,构建了由指导层、通用基础层、要素层、指标层和推进层组成的五级树形层次结构。本文件立足山西省水利工作实际,在水利部现行体系的基础上融入地域性特征,将水利技术领域划分为通用基础标准体系以及水文、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农村水利、水旱灾害防御、水利信息化等九大专业分体系,并对各分体系的指标层和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描述。同时,本文件在统计现有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梳理并明确了水利各分体系当前亟需制修订的地方标准方向,为山西省水利标准化工作提供了系统的依据和路径。
本文件从层次、专业门类和功能序列三个维度构建了山西省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的三维框架结构。在此基础上,采用树形层次结构将体系纵向划分为五个层级,自上而下依次为指导层(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通用基础层(导则与术语等基础标准)、要素层(九大水利领域)、指标层(各领域的细化内容)和推进层(亟需制修订的具体标准),形成了逻辑清晰、层层递进的体系架构。
本文件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的内容明确划分为通用基础标准体系和九个专业分体系。其中,水文分体系涵盖站网布设、监测预报等标准,水资源分体系侧重开发保护与节约计量,水生态水环境分体系聚焦河湖修复与健康评价,水利水电工程分体系贯穿建设、运行及后评价全过程,水土保持、农村水利、水旱灾害防御和水利信息化等分体系则分别对应各自的专门领域,共同构成覆盖全面、专业突出的标准体系。
本文件在系统梳理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山西省地方标准现状的基础上,专门提出了亟需制修订的标准清单。这些标准紧密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具体部署了“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节水载体评价、智慧水利、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研制任务,体现了鲜明的战略导向和问题导向。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