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立足山西省铝土矿资源禀赋,针对铝硅比在1.5至2.6之间、氧化铝含量不低于40%的低品位铝土矿,系统规定了综合利用的技术路径与管控要求。本规范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构建了涵盖矿石分类、浮选脱硅、磁选除铁、矿热炉碳还原及循环水处理的全流程技术体系,明确要求工艺选择须兼顾技术先进性与运行稳定性,同步配套环保与安全设施。通过对低铝高硅矿、低铁矿及浮选低铝料的分级分类利用,本规范旨在将传统难利用矿石转化为氧化铝工业精矿、高铝质耐火原料及电熔莫来石等高附加值产品,实现资源梯级化回收。
分类体系与利用方向
本规范依据铝硅比与铁含量,将低品位铝土矿划分为低铝高硅铝土矿、低铁低品位铝土矿及浮选低铝料三类,并分别指定利用方向。低铝高硅矿经浮选脱硅产出供氧化铝工业用的精矿;低铁矿经磁选除铁后作为高铝质耐火原料;浮选产生的低铝料则进一步通过脱硅除铁工艺,用于冶炼电熔莫来石。
核心工艺技术组合
本规范推荐以浮选、磁选及矿热炉碳还原三大工艺为主体,根据矿石特性灵活组合。浮选遵循“三段破碎—均化—磨矿—粗选扫选精选—脱水”路径,精矿铝硅比须达4.5以上;磁选侧重“超细磨—多级高梯度磁选”,精矿铁含量控制在1.2%以下;低铝料经碳还原电熔法制备莫来石,氧化铝回收率达65%以上。
环保与运维管控
本规范要求工厂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铝工业标准,矿石及矿浆输送须全封闭。循环水经沉淀、气浮、微滤、反渗透与钠滤等多级净化后回用,各级浊度均有明确指标。尾矿临时堆存须采用干式库,入场水分严格限制,并须符合尾矿库安全规程与一般固废污染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