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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1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2〕19号.pdf

2022年7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2〕19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省土壤普查工作。本次普查以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为对象,重点围绕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及利用状况开展调查、检测与评价,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资源基础数据。本通知明确了“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从方案编制、队伍建设、质量管理和成果应用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同时强化组织、经费和信息保障,要求建立全程质量追溯机制和省级数据库,打造“数字土壤”应用场景,为耕地保护、土壤健康行动及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支撑。

明确普查对象与核心任务

本通知规定普查覆盖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及部分未利用地,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聚焦可开垦耕地资源。核心任务包括开展土壤性状、类型、利用状况等多项调查,科学布设样点以提高精准度,并建设省级土壤数据库、剖面标本库和样品库。

分阶段推进与全流程质量管控

本通知规划了分三阶段推进的工作路径,即2022年试点、2023至2024年全面铺开、2025年完成成果上报。在推进过程中,强调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组建专家队伍和专业工作组,并建立覆盖外业调查、样品制备、数据汇总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样点实行“一点一码”全程追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深化成果应用与数字化建设

本通知要求充分整合国土“三调”、农用地详查、耕地质量评价等已有成果,编制耕地质量与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探索建立土壤健康指标体系与分类管理制度。同时着力构建全省土壤普查数据库,开发“数字土壤”应用场景并纳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推动普查成果向管理实践转化。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2〕1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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