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9号。
本办法系自然资源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系统提升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能力而制定的管理规范。本文件统筹整合了原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分散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等平台管理规则,统一构建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三类创新平台协同发展的新格局。本制度坚持“需求引领、协同创新、夯实基础、滚动发展”的原则,明确了自然资源部、主管单位与依托单位的三级管理职责,建立了从认定建设、运行管理到评估监督的全链条工作机制,旨在将创新平台打造为自然资源治理理论创新、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的核心科技支撑力量。
重构三类平台功能定位
本办法打破原有分头管理的模式,按创新链环节将平台明确划分为三类:重点实验室聚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原始创新;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着力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化开发与成果转移转化;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则长期开展野外科学观测、数据积累与资源共享服务。三类平台功能互补,形成从源头创新到产业应用、从室内研究到野外验证的完整创新链条。
明确分层管理与自主权下放
本办法厘清了自然资源部、主管单位与依托单位之间的权责边界。部层面负责宏观布局、认定评估与政策协调;主管单位予以区域或系统内的政策、项目与经费支持;依托单位被赋予平台管理的充分自主权,在人财物资源分配上相对独立,可以自主选聘平台负责人、组建学术委员会并建立内部运行机制,体现“放管服”改革精神。
建立以评估为核心的动态监督机制
本办法建立了年度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依托单位每年开展年度考核并逐级报告,部科技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每三至五年组织一次综合评估,从创新能力、人才队伍、成果转化及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实行末位淘汰与正向激励并举,优秀者获得奖励经费与人才推荐增量名额,未通过者则退出管理序列,确保平台持续保持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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