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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03-自然资源部等3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利用耕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3号.pdf

2024年9月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为严格保护耕地,进一步规范已建“农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监管,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利用耕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3号。

本通知针对当前部分“农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存在的“只有光没有农”问题,进一步规范已建项目利用耕地的监管要求。本通知强调,新建、扩建光伏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对已合法建成的一般耕地光伏复合项目,用地单位必须落实种植义务,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及抛荒撂荒。本通知要求市县主管部门全面摸排辖区内涉耕地光伏项目,建立台账并分类稳妥处置,不搞“简单化”“一刀切”,同时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整改路径与处置标准。此外,本通知还从用地监管、种植指导、行业监管三个维度构建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以推动光伏项目与耕地保护协调发展。

明确耕地保护底线与已建项目种植要求

本通知重申耕地保护红线,规定新建、扩建光伏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光伏方阵不得占用耕地。对于合法合规已建成且利用一般耕地的光伏复合项目,用地单位必须切实履行种植义务,确保耕地得到有效种植,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以及抛荒撂荒等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耕地“非农化”。

部署全面摸排与分类处置工作

本通知要求市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能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涉耕地光伏项目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项目台账,并根据项目性质、占用耕地情况等分类稳妥处置。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严肃查处,对合法合规项目督促落实种植义务,对确难以耕种的可在补充同等数量质量耕地的前提下转出耕地,对已批未建项目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确保整治规范有序。

构建三方协同监管机制

本通知要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自然资源部门强化用地全程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种植条件评估与技术指导,能源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并督促企业履行种植义务。对存在抛荒撂荒且拒不整改的,能源部门可限制上网,农业农村部门可停发涉农补贴,以硬约束保障耕地有效利用。

自然资源部等3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利用耕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3号第1页
第 1 页
自然资源部等3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利用耕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3号第2页
第 2 页
自然资源部等3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利用耕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3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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