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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0.09-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19〕6号.pdf

2019年10月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到《关于开展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19〕6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开展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编制工作,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将农业生产及规模经营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本通知提出坚持设施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数字化和多功能化的发展方向,以保障不同类型、规模和功能的设施农业最低用地需求为底线,通过建立涵盖设施栽培、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和农村产业融合的用地标准体系,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满足政府监管与社会投资需求,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

明确四大标准编制任务

本通知要求分行业研究制定设施栽培、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四类用地标准。各标准需依据工程内容及建设标准,详细测算并规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地比例与管控要求,最终形成对应的分类用地标准文本。

部署具体工作安排与分工

本通知明确了由农田建设管理司统筹,各行业主管司局牵头相关标准建议稿的编制,并指定了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技术支撑职责。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需梳理工作进展、开展实地调研、填报用地情况调查表,并按时间节点报送工作报告。本通知设定了从启动部署到形成标准送审稿的详细进度,要求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

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从分散实践向标准化、体系化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通过系统编制覆盖种植、畜牧、渔业及三产融合的用地标准,该工作将为地方政府审批监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建设提供明确、科学的依据,有效缓解设施农业用地供需矛盾与不规范问题。此举通过总量控制与内部结构优化,推动土地资源向集约高效利用转变,有助于破解农用地“用不上、用不好”的瓶颈。同时,标准体系的建立能够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保障规模化、现代化农业生产的最低用地需求,对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乡村产业多元化融合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导作用,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实的要素保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19〕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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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19〕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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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19〕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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