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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2.0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农办政改〔2026〕1号.pdf

2026年2月0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办公室为规范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流程,指导各地稳妥扎实做好延包工作,组织编制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农办政改〔2026〕1号。

本规程旨在规范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操作流程,确保延包工作依法、有序、稳妥推进。本规程以中央延包政策要求为根本遵循,依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档案法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将试点工作系统梳理为八个核心环节。从组建延包工作小组开始,到最终完成资料归档,本规程覆盖了试点工作的全过程,为各地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操作指引,并允许各省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规范,以实现延包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

组建机构与摸清家底

本规程首先要求依法选举产生延包工作小组,作为试点工作的执行主体。随后,工作小组需利用既有确权登记与产权改革成果,全面核实承包农户家庭成员、承包地现状、集体成员身份认定及各类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掌握人地变动与农户延包意愿,为后续方案制定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方案议定与地籍调查

在摸底基础上,本规程规定须依法拟定并公示延包方案,方案须经集体讨论与成员大会决定,涉及承包地调整的还需报请上级批准。方案确定后,针对界址或承包方信息变动的地块,将严格遵循国家调查规程开展地籍调查,形成包含公示表、示意图与数据库在内的调查成果,确保地块信息准确无误。

合同网签与证书完善

本规程明确调查成果经多轮公示无异议后,即更新承包信息数据库,并推行线上网签电子合同与填写登记申请,特殊情况可线下签署并上传。合同信息将实时共享至自然资源部门,由其依据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通过在原证书上标注、注记或换发证书等便捷方式完善权证,并鼓励探索合同签订与登记发证协同高效办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农办政改〔2026〕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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