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程》DB64/T1911-2023,自2023年11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与管理,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和吊具,预制构件运输、进场与存放,预制构件安装,安全防护,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等。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钢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与管理。
本规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针对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与管理制定的地方标准,涵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钢结构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技术要求。本规程从基本规定出发,系统规定了建筑起重机械和吊具、预制构件运输与存放、构件安装、安全防护、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以及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与管理要求,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本规程强调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交底制度,强化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推动采用工具化、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倡导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并注重绿色施工与低碳建造。
本规程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汽车式及履带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进场验收、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和安全装置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重点规定了群塔作业的安全距离和专项方案论证标准,要求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随意拆除;同时对吊具的设计、制作、检验和使用荷载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吊索与构件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钢丝绳报废按国家标准执行。
本规程从构件运输、进场验收到存放各环节加以规范。运输时需制定专项方案,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构件运输方案应经专家论证;进场时核验质量证明文件、吊点预埋件规格及外观质量;存放场地须坚实平整,叠放层数不宜超过6层,堆垛间应预留不小于2m通道,直立靠放构件倾斜角度应大于80°,大风天气须采取防倾倒措施。
本规程规定了预制构件吊装前的准备要求、吊装过程中的操作规程及临时支撑的设置标准。吊装作业须在额定起重量范围内进行,构件起吊后应先试吊确认平稳,严禁构件下方站人和长时间空中悬停;竖向预制构件临时支撑不宜少于2道,水平构件临时支撑应经计算确定。安全防护方面,明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外脚手架与墙面空隙不得大于150mm,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须经分阶段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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