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理实体空间数据质量检验技术规程》DB64/T1992-2024,自2024年05月0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实体空间数据检查验收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检验前准备、抽样程序、成果质量检验、质量评定、报告编制和资料整理。本文件适用地理实体空间数据成果的质量检验。
本规程规定了地理实体空间数据成果在检查验收环节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检验前准备、抽样程序、成果质量检验、质量评定、报告编制及资料整理等全流程技术内容。本规程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地理实体空间数据成果的质量检验工作,覆盖图元数据、实体属性数据及实体关系数据等核心成果类型。本规程确立了“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质量控制体系,要求成果依次通过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质量验收,各级检查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颠倒顺序,并对每一级的内外业检查比例、记录要求及退回重检条件作出了明确规范。
本规程将检验工作划分为检验前准备、抽样、成果质量检验、质量评定、报告编制和资料整理六个阶段。在抽样环节,本规程规定以数据库或数据集为单位成果,当单位成果总数大于200时应划分批次,样本量的确定依据国家标准执行,抽样可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或分层随机抽样方式,并在资料不完整时明确停止抽样的条件。
本规程建立了基于质量元素和质量子元素的检验框架,通过概查与详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成果进行全面检查。概查针对样本外成果的普遍性问题,详查则对单位成果逐一核查并统计错漏数量与错误率。质量评定采用分值制,取各质量子元素最低分作为质量元素得分,再取各质量元素最低分作为单位成果质量分值,据此将样本质量划分为优级品、良级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四级,批成果则采用合格批与不合格批两级判定。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