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64/T1910-2023,自2023年11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内容、要求,描述了各项技术指标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数量。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按照GB/T50378-2019完成设计审查或预评价,并已施工完毕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绿色建筑工程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的验收内容、技术要求及检查方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按GB/T50378-2019完成设计审查或预评价并已施工完毕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绿色建筑工程。本规范以工程质量验收为主线,将绿色建筑性能要求融入分项验收环节,涵盖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建筑与室内环境、结构与材料、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以及可再生能源七大分部,系统明确了各分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并配套了验收记录表格。本规范强调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一并组织完成,确保绿色建筑技术措施从设计、施工到验收全过程闭环管控,最终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健康、减少污染的目标。
本规范对场地自然条件安全、日照标准、室外热环境、绿化配置、无障碍步行系统、公共交通衔接及充电设施等提出强制性核查要求,同时关注场地雨水径流控制、人车分流、地下空间利用和降低热岛强度等技术措施的落实。建筑室内环境方面,重点验收围护结构安全耐久、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主要功能房间声学性能、围护结构防结露及隔热性能,以及全装修交付标准,并涉及天然采光、通风、可调节遮阳和全龄化设计等提升性内容。
结构材料分项强调建筑主体与外部设施连接的安全性,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以及本地建材比例作出规定,同时将高强度材料应用、高耐久性措施和工业化内装部品纳入验收范畴。设备系统方面,给水排水聚焦水质保障、用水计量、节水器具效率和非传统水源安全利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着重核查冷热源能效、室内热湿环境达标、分区控制功能及部分负荷节能策略;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则明确照明质量与功率密度、能耗分项计量、空气质量监测和智能化系统功能等验收标准。
本规范单设可再生能源章节,对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及空气源热泵系统的施工安装、性能检测和验收衔接作出规定。太阳能系统强调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结构与防水层,集热器和光伏组件安装角度偏差应控制在±3°以内,并需对集热效率或年发电量进行现场检测。地源热泵系统验收前须完成岩土热响应试验,重点核查换热孔位、埋管参数与回填质量;空气源热泵则关注室外机安装条件和性能系数是否满足设计及通用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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