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流洪水预警信号》DB64/T1923-2023,自2024年02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宁夏天然河流洪水预警信号的分类、等级划分和图式。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天然河流洪水预警。
本文件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河流洪水预警信号的分类、等级划分及图式要求,适用于全区天然河流洪水预警工作。本文件基于洪水量级、发展态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信号由低至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依次对应小洪水、中等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在预警指标设置上,本文件采取分类施策的原则,对有水文站实测资料或定点洪水调查断面的河流,采用以洪水重现期为基准的流量预警指标;对无上述资料的河流,则依据产流分区和不同时段的降雨量级确定雨量预警指标。本文件还结合宁夏地形地貌与气候特征,将全域划分为半湿润区、黄土丘陵半干旱区、黄土丘陵干旱区、风沙干旱区及贺兰山区五个产流分区,以提高预警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本文件将洪水预警信号分为四级,以蓝、黄、橙、红四色标识。蓝色预警对应重现期小于5年的小洪水,黄色预警对应重现期5年至20年以下的中等洪水,橙色预警对应重现期20年至50年以下的大洪水,红色预警对应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0年的特大洪水。各等级依据洪水量级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确定,形成从一般到特别严重的递进式预警体系。
本文件建立了差异化的预警指标路径。针对有水文实测资料或定点调查资料的河流,直接采用洪水重现期作为划分指标,明确各等级对应的流量阈值。针对无上述资料的河流,则采用雨量预警模式,根据流域所属产流分区,分别设定30分钟、1小时、3小时、6小时乃至更长时间的降雨量临界值,以此推断可能引发的洪水量级。
本文件对预警信号图式作出统一规定,明确图式样式和颜色体系按照SL758—2018标准执行,确保信号发布的规范性和辨识度。同时,本文件依据地貌形态和气候特征将宁夏由南向北划分为五个产流分区,为雨量预警指标的差异化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使预警能够更好地贴合不同区域的下垫面条件和产流特性。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