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DB64/T1994-2024,自2024年05月0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包含宁夏行政区域的公开地图在行政界线、重要地理信息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不应表示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公开地图的编制、审核等活动。
本规范是针对包含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的公开地图在内容表达、技术指标及保密安全等方面作出的系统性地方标准。本文从编制、审核的实际需求出发,细化了行政界线、地形精度、地名注记及专题要素的可视化表达规则,既明确了地图上必须体现的贺兰山、六盘山、罗山、黄河等重要地理信息,也严格划定了军事设施、战略储备库等禁止表示的禁区。全文通过统一技术尺度,为自治区各类公开地图的标准化生产提供了操作依据,确保地图内容在科学性与规范性上达到平衡。
本规范严格限定了公开地图的空间精度红线,要求平面位置精度不得高于10米,高程精度不得优于15米,公开遥感影像的地面分辨率不得优于0.5米。同时,文本强制规定地图应选用最新资料以保障现势性,若注明截止时间,画面内容须与实际时点情况完全相符。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宁夏全图及各级行政区划图的图幅范围、飞地处理和界河、界山等特殊部位的画法。特别强调宁夏全图必须准确标示“温堡乡”等飞地,并遵循以河流、长城、道路为界时的跳绘或沿走向绘制的技术要求,同时给出了相邻行政区及飞地底色必须区分的设色规则。
本规范提出地名应按行政级别、地理实体等级和重要性进行分级选取,优先保留高等级和重要交通节点的名称。针对注记的视觉呈现,文本要求主次分明、指向明确,通过对字体、字大、字色的差异化设计区分类别与级别,并分点状、面状、线状符号三类情况细化字位摆放标准,避免压盖重要地物。
本规范罗列了严格禁止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各类内容,既涵盖军事指挥工程、军用机场、武器弹药存放地等直接服务于国防的设施,也包括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重要桥梁属性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此外,未经批准的各类经济数据、山峰高程,以及大于或等于1:50万比例尺地图中的经纬网与直角坐标网均不得公开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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