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0.03.27-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pdf

2020年3月27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

本通知由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旨在贯彻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宅基地属地管理责任。本通知围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全流程,明确了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两部门的职责分工,将农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权下放至乡镇政府,并对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建设标准及全程监管作出系统性安排。本通知强调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要求各地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审联办的便民服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保障农民居住权益,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环节。

明确部门职责与审批权限

本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宅基地改革管理、资格审核与违法用地查处,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农用地转用及规划许可。其中,农民住宅用地的审批权限明确由乡镇政府行使,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依法办理转用审批。这一分工强化了基层管理重心,促使两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筑牢农村宅基地管理源头。

规范申请审查与审核批准流程

本通知确立了从农户申请、村级组织公示审查到乡镇联审联办的完整流程。农户以户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须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则建立多部门联动审批制度,集中受理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同时,本通知对宅基地面积和建房标准作出硬性约束,规定占用耕地每户不超120平方米、占用原宅基地不超18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

强化全过程监管与责任机制

本通知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即申请审核到场、丈量批放到场和建成核查到场,并对农户建房实行公示牌制度,严防少批多建或批东建西。动态巡查层面,乡镇政府须开展实时巡查,县级部门组织联合巡查,并可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此外,本通知确立权责一致原则,引导乡镇承接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对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将严肃追责,确保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连续稳定。

该通知的出台,为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构建了一套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的工作体系,显著提升了基层治理的可操作性。该文将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政府并推行一站式联审联办,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多、时限长等痛点,有利于深化农村“放管服”改革,切实方便群众办事。通过严格限定宅基地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及建筑层数,并明确农用地转用和规划许可要求,该通知对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具有刚性约束作用,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该文确立的全过程“三到场”管理和动态巡查制度,将监管贯穿于建房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有助于有效遏制未批先建、超面积建设等违法现象,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该通知还对推动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通过压实乡镇主责、强化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促进了宅基地审批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联动,为保障农民合法居住权益、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第1页
第 1 页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第2页
第 2 页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6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108d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