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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6.1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2〕144号.pdf

2022年6月13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2〕144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全省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现行标准自2020年实施以来,至2022年底已满三年周期,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经前期测算评估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统一开展调整。本通知明确了以“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为总体要求,以统筹兼顾、同地同价、调幅适中、程序合法、平稳过渡为核心原则,确保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其生活水平不降低和长远生计有保障提供政策支撑。

调整核心指标与范围

本次调整涵盖全省所有农村集体土地,基础数据基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全省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平均约3.90万元/亩,经综合测算评估,拟将上调幅度控制在10%至20%之间,平均增幅约15%,调整后标准平均约为4.50万元/亩。同时,为减少征地矛盾,将各县(市、区)片区数量由现行的3至6个压缩至1至3个,合并条件相似的区片。

地类修正与补偿标准衔接

本通知对地类修正系数作出调整:林地补偿系数从不低于0.4提升至不低于0.6,未利用地从不低于0.3提升至不低于0.6;耕地、园地、养殖坑塘等其他地类维持不低于1.0的标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按另行规定执行。此外,通知明确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制定工作,由省政府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须经听证、论证等程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与区片综合地价同步实施。

时间安排与成果要求

本次调整工作分阶段推进:2022年6月上旬完成部署及培训,8月前完成县、市、省三级测算与综合平衡,9月组织听证并征求意见,11月完成成果验收,12月报省政府审定,确保2023年2月底公布实施,2023年6月前完成自然资源部备案及系统录入。各阶段须依法履行听证、公示等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2〕14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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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2〕14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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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2〕14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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