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程建设导则》DB11/T3038-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程建设的布设,设施(设备)、收费广场和收费岛改造、安全设施相关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本导则规定了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技术要求,涵盖布设、设施设备、收费广场与收费岛改造及安全设施等全链条内容。本导则以入口交通流量、车型构成、广场条件等为布设依据,要求每个收费站入口一般设置不少于2条称重检测车道,优先采用车道内称重方式,并明确外广场与车道内两种布设方案及其尺寸、间距等关键参数。在设施设备方面,本导则对硬件构成、软件功能及系统性能指标提出了详细规定,强调称重数据与图像数据的实时采集、匹配、上传及不间断运行能力,并设定了车牌识别、轴型识别等准确率硬性指标。此外,本导则还对收费广场路面结构、隔离岛规格、收费岛延长改造及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原则与技术要求作出统一规范,以保障检测区运行安全与通行效率。
本导则要求入口称重检测设施在公路占地界内合理布局,优先采用收费车道内设置称重设备的方式。当连接线断面宽度超过30米时,可在收费站外广场布置检测车道,并对检测车道宽度、隔离岛间距及超载车辆调头所需横向宽度作出具体规定。收费广场检测区路面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8厘米的水泥混凝土路面,若需拼宽改造,应保证渐变段平滑过渡且与既有路基良好衔接。
入口称重检测设施由称重设备、轮轴识别、车牌抓拍、视频监控及电子显示屏等硬件组成,配合专用软件实现车辆重量、号牌、轴型信息的自动采集与告知。系统性能要求严格,称重数据传输完整率与准确率须达百分之百,货车轴型识别准确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九。关键设备如称重传感器、红外光栅分离器、控制器的防护等级、响应时间及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等均有明确量化指标。
安全设施遵循远端预告、上游警告、近端提醒的原则设置。检测车道边缘线采用白色热熔反光标线,并在检测区前方设置不少于三道的横向减速标线。隔离岛应涂刷黑黄相间反光漆,各类指路与告示标志需结合既有设施合理布设,确保视认性并不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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