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流生境分类和多样性评价技术导则》DB11/T2484-2025,自2026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流生境分类、河流生境类型调查与生境多样性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河流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工作。
本导则规定了河流生境分类、类型调查与多样性评价的技术方法,适用于河流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工作。本导则将河流生境划分为17个类型,涵盖边滩、心滩、河心岛、浅滩、深潭、急流、缓流、河漫滩、水生植物群、倒木堆、生态岸坡、闸坝前深水区、瀑布及泉等多种形态与基质特征,并规定每类生境连续覆盖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时方视为存在。在调查环节,本导则提出采用“先分段、后设单元”的工作路线,调查时间宜在夏末秋初平水期,要求综合运用遥感解译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并对不同水面宽度的河道提出了差异化的影像分辨率与波段要求。评价流程按照先河段后河流的顺序展开,以生境类型数量为依据评定各河段多样性等级,再通过统计各等级河段长度占比或加权综合评分,最终确定河流整体的生境多样性等级。
本导则明确要求对河道进行分段,每段一般不超过1公里,并在各段内设置一个调查单元,单元长度以平滩宽度的10倍为基准,同时设定最短100米、最长200米的控制范围。在生境类型识别上,优先采用遥感影像解译,对沉水植物群、木质残体堆等不易识别的类型,须通过实地调查确认,确保成果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本导则建立了规范的多样性评价程序,首先对照生境类型数量确定单个河段的多样性等级,并使用蓝、绿、黄、橙、红色系进行图示表达;在此基础上汇总全河各河段数据,当某一等级河段长度占比超过50%时直接确定河流等级,否则采用赋值加权法计算综合评分,再依据评分区间评定河流整体生境多样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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