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管理规范》DB11/T2130-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管理的一般要求,可回收物交投点、可回收物中转站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要求,以及运输和信息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可回收物交投点、可回收物中转站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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