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管理规范》DB11/T2130-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管理的一般要求,可回收物交投点、可回收物中转站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要求,以及运输和信息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可回收物交投点、可回收物中转站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从源头交投、中转运输到终端分拣处理的全链条建设与管理要求。本规范以因地制宜、集约高效、安全规范、环境友好为基本原则,确立了以可回收物交投点、中转站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为核心的三级设施网络,并对每一级设施的设置条件、建设标准、设备配置、环保措施、安全管理和日常运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且可操作的技术要求,同时涵盖了运输工具规范和信息记录报送制度,旨在构建一个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全程可控的规范化可回收物运营体系。
本规范构建了以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为基础的三级回收体系,并对各环节的建设标准进行了量化与细化。交投点按照每300至500户居民设置一处的密度进行布局,明确了其密闭式建筑、防水地面及分区管理的建设要求;中转站则原则上覆盖不超过20000户居民,对面积、功能分区及防渗处理作出详细规定;分拣中心则从产能、建筑安全和功能区域划分等方面确立建设门槛,确保各层级设施在承载能力与功能定位上清晰衔接。
本规范在管理层面实现了对建设、运营、环保和安全的全面覆盖。运营管理方面,统一了各级设施的公示牌样式与信息记录报送规范,并对人员培训、物品码放、清运时效提出了明确要求;环保管理贯穿全程,对污水排放、噪声控制、废气治理及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废的合规处置均明确了执行标准;安全管理方面,则从消防器材配备、特种设备管理、应急预案建立以及防爆防毒等多个维度构筑了防线,确保体系运行的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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