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印刷工业含VOCs原辅材料、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台账、监测和实施与监督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印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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