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山洪和地质灾害》DB11/T2191-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防汛隐患排查、防汛隐患监测、防汛隐患治理、防汛隐患上报与核销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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