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作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本规范以执行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为目标,结合福建省夏热冬暖及夏热冬冷的气候特点,系统规定了公共建筑在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的节能设计要求。本规范的核心路径是:通过优化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用能设备及系统能效、充分利用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等被动式措施降低用能需求,并推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从而在保证室内舒适环境的前提下,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能耗与碳排放双控。
节能目标与控制指标
本规范将福建省公共建筑的平均节能率提升至 75%,要求在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的基础上,新建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降低 30%。同时,本规范首次纳入碳排放强度计算要求,规定新建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在 2015 年国家标准基础上平均降低 45%,即平均降低 12kgCO₂/(m²·a),以响应碳达峰、碳中和战略。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强化
本规范针对甲类和乙类公共建筑,分气候区提高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重点收严了外窗及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要求,强制规定甲类公共建筑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不宜大于 0.70,且南、东、西向外窗必须采取遮阳措施。同时,明确禁止特定类型建筑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并对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比例作出严格限制,当不满足规定时必须进行权衡判断。
用能设备能效及系统优化
本规范全面提升了供暖、通风、空调及给排水设备的能效限值,强制要求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逐项逐时冷热负荷计算。新增了冷源与热源系统的设计工况能源效率要求,强调采用高效机房性能化设计。对锅炉、冷水机组、多联机、水泵及风机等关键设备的最低能效指标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强化了输配系统的耗电输冷(热)比控制及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设计,以实现系统节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