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废电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导则》DB35/T2297-2026,自2026年05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废电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及运输污染控制要求,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控制要求,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不含元器件的废电路板综合利用企业的污染控制。
本导则立足福建省废电路板综合利用行业实际,围绕不含元器件的废电路板资源化全过程,系统构建了覆盖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工艺过程到末端排放与产品控制的污染控制技术体系。本导则明确了废电路板、废树脂粉、再生铜等关键术语,从源头入厂分析、预处理、干法分选、高温热处理等工艺环节提出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并对废气、噪声、废水和次生危险废物分别规定了末端治理路径。同时,本导则对再生铜产品设定了铜含量不低于85%及其他重金属含量上限的质量基准,对废树脂粉的综合利用也提出相应控制导向,力求在实现有价金属高效回收的同时,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本导则从废电路板的收集、贮存、转移及运输环节入手,衔接入厂分析要求,再深入到预处理、干法分选和高温热处理等关键工艺过程,最后延伸至废气、噪声、废水和次生废物的末端治理,形成从进入企业到产品产出的完整污染控制链条。干法分选工序特别要求物料输送全程密闭,出料口须有效控制遗撒,并合理确定除尘参数以保障车间环境。
本导则将产品控制作为末端兜底机制,规定采用干法分离提取的铜粉每批次须检测铜含量,确保铜质量分数不低于85%,同时砷、锑、铅、铋、锡、镍、锌等重金属的质量分数之和不得超过5%。对于分选后产生的废树脂粉,也明确其综合利用产品的控制导向,防止二次污染转移,在资源回收与环境安全之间划出清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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