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技术规程》DB43/T2771-2023,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程序,规定了总则、工作准备、内业处理、外业调查、宜耕性评价、数据库建设、成果整理等阶段的操作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本规程确立了湖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完整技术流程与操作规范。本规程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基本调查单位,规定了从工作准备、内业处理、外业调查、宜耕性评价到数据库建设与成果整理的全链条技术要求。调查对象为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建设用地两类后备资源,本规程构建了涵盖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土壤重金属污染、土壤质地、有效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及灌溉条件等十项指标的评价体系,并采用综合评价法逐图斑开展宜耕性评判,将结果划分为宜耕、基本宜耕和不宜耕三个等级,旨在全面查清全省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分布及质量状况。
本规程明确了以县级辖区为单元的工作组织方式,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系统收集生态红线、国土变更调查、气象、土壤等多源权威资料。内业阶段从年度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中提取符合分类要求的图斑,剔除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等区域的重叠部分,形成基础调查图斑。随后,通过整合矢量化各类评价指标数据,对图斑的属性表进行逐项赋值,完成指标矢量层与图斑层的叠加分析,为外业核实奠定数据基础。
本规程要求对全部调查图斑实行逐图斑实地核查。外业调查人员需携带叠加遥感影像的底图及预填属性的调查表,重点核实内业已赋值信息的准确性,并补充记录未赋值图斑的指标数据。调查过程中,土壤质地采用手测法判别,有效土层厚度通过人工测量获取,土壤重金属及pH值需采集样品并送检实验室分析,耕作便利度、灌溉条件等则结合实地交通与水源状况综合确定。调查全程须保留举证材料,并根据外业结果修正完善评价指标数据。
本规程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宜耕性判定:十项指标均满足宜耕条件时划为宜耕;土壤质地、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灌溉条件中任一项不满足但其余指标满足时,划为基本宜耕;除前述四项外任一项不满足则划为不宜耕。评价完成后,以县级为单位建库,整合图斑层与指标矢量层,形成空间数据库、分类型统计表、分析报告及举证材料等成套成果。成果须经县级自检、市级复核、省级汇总的逐级检查流程,检查内容涵盖数据齐全性、地类一致性、拓扑正确性及图属一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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