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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17-广东省城镇建设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

2023年8月17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为切实推动广东省城镇建设用地政策有效落地、发挥实效,推进建设用地有效、高效利用,组织开展了城镇建设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编制工作,按照“聚焦现有政策,不突破现有规定”的原则,对城镇建设用地相关政策要点进行了归纳梳理,并按照用地环节进行编排,形成《广东省城镇建设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建设用地的全流程管理,系统归纳了从规划布局、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到确权登记及监管的各环节政策要点。本指引以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为基本依据,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保障民生、省重点项目及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在用地审批上,本指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审批权限与报批方式,严格管控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占用。土地供应方面,本指引梳理了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租赁、先租后让、作价出资等多种供应方式的适用情形与操作要求,并鼓励推行弹性年期和“标准地”供应。同时,本指引对二级市场交易、分割转让条件以及批后履约监管均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旨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服务高质量发展。

规划管控与计划配置

本指引强调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严格遵循“三条控制线”的空间管控要求。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增量”与“存量”统筹,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民生服务设施及重大区域战略用地。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实行省指标保障,同时对产能过剩行业实施用地指标负面清单管理。

多元供应与价格确定

本指引明确工业、商业、旅游、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同时支持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灵活方式供应。土地出让底价须依据评估价和产业政策综合确定,符合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的过渡期政策。

二级市场与登记监管

本指引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规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物业和高标准厂房按幢、层分割转让,但严格限制配套用房及特定公共设施用地分割。此外,本指引鼓励开发未达投资总额25%的工业用地通过预告登记实现转让,并对临时用地恢复、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建立了“增存挂钩”的硬性监管机制,确保土地高效利用。

广东省城镇建设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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