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2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概算相关费率》沪建标定联〔2023〕486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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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22-上海市建设工程概算相关费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pdf
本通知系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旨在响应本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要求,依据最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标准,对建设工程概算相关费率进行重新测算和明确。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核心调整了企业管理费、利润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基数与费率标准,其中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概算定额人工费+零星工程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则以直接费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零星工程费之和为基数计算,并附有详细费率表及专业适用说明。此外,施工措施费须由建设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并经审批后计入概算,其他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以往不一致规定同时废止。
费率调整的核心要点
本通知重新界定了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与适用范围。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统一按人工费相关基数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则按直接费相关基数计取,并特别说明了轨道交通安装工程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民防工程区分单建式与结建式的情形。此举旨在提升计价科学性,确保不同专业工程依特性精准适用费率。
适用于全过程造价管控
本通知不仅提供静态费率标准,还强调施工措施费的动态管控,要求建设单位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方案并经概算审批部门审核,确保措施费纳入概算。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管,使费率标准真正转化为现场管理实效,从概算源头保障项目资金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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