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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0.1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96号.pdf
本通知旨在部署浙江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在全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国家下发的最新遥感监测成果及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通过县级实地调查举证、多级核查与数据库更新,全面掌握本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本通知要求各地提高认识、强化组织,落实“分阶段分层级”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以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底数底图,并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次考核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明确核心目标与同步任务
本通知确定本次调查的核心目标是更新县级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成果,并同步开展耕地卫片监督,重点排查永久基本农田流向其他农用地的情况,及时整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同时,需以“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梳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状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和查处。
构建协同工作机制与责任体系
本通知强调构建“专班化运作、全链条闭环”的管理模式,明确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联合调查、规划、耕保、执法等多条业务线协同推进。各业务部门需通力配合,定期会商研判,依据协同流程实现变更图斑全覆盖研判与签字确认,确保地类认定、管理信息报备、问题整改等环节责任到人,形成闭环管理。
严格成果质量管控与进度安排
本通知执行严格的质量量化指标,要求县级新增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图斑差错率均低于2%,确保成果质量。同时细化了从遥感监测成果领取、外业举证、地类认定到省级核查的时间表,要求在2024年1月至5月间分批完成数据上报与国家级核查,并强调对进度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督导,保障全省工作步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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