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岩土工程监测工作,做到科学合理、实时有效、确保质量、安全可控,制定辽宁省《岩土工程监测技术规程》DB21/T3823-2023,自2023年10月30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和使用阶段的监测、岩土质文物的监测。对于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性岩土的监测,尚应结合有关标准及当地工程经验开展监测工作。岩土工程监测工作应充分利用先进的数据采集和信息传输技术,实时准确量测监测对象在各种作用下的反应性状。
本规程是辽宁省地方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内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和使用阶段的岩土工程监测,以及岩土质文物的监测。本规程系统规定了监测工作的基本流程、精度要求、仪器设备管理及数据反馈机制,涵盖建(构)筑物、基坑工程、边坡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垃圾填埋工程、大面积填方地基处理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程等多个领域。本规程明确了各工程类型在施工及使用期间的监测项目选择、监测点布设、监测方法技术要求和预警标准,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监测手段,实时有效地量测岩土体及结构在各种作用下的反应性状,为工程安全和质量提供可靠依据。附录部分提供了监测项目代号图例、监测报表格式及标志埋设规格等配套技术内容。
本规程确立了从资料收集、方案编制到监测信息采集、处理分析、成果报告提交的完整工作流程。监测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监测方案须包含工程概况、监测等级、监测点布设、方法精度及预警标准等十三项核心内容。仪器设备需定期校核,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具备自校功能。当遇到台风、暴雨或地质条件复杂等情况时,须加密监测或调整方案。
本规程针对不同工程类型分别制定了专项监测要求。建(构)筑物监测涵盖沉降、水平位移、倾斜、裂缝与挠度等内容,明确了施工及运营阶段的监测频率和稳定判定标准。基坑工程按土质、岩质和土岩组合分类确定监测项目,规定了支护结构、地下水位和周边环境的监测方法与预警值。边坡、城市隧道和垃圾填埋等工程均设有针对性的监测项目选择表和预警控制指标。
本规程强调变形监测须设定累计变化预警值和变化速率预警值。当变形量或速率达到预警值、出现异常变化时,须立即通知相关方并提高监测频率;出现支护结构位移突增、基坑流砂管涌、周边建筑开裂等危险情况时,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监测成果包括日报表、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要求数据完整、分析科学、反馈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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