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工程水泥基快速修复材料应用技术规程》DB21/T4122-2025,自2025年04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水泥基快速修复材料术语和定义、材料要求、试验方法、修复方案、修复施工、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层、伸缩缝锚固混凝土结构病害修复用水泥基快速修复材料的应用。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辽宁省公路工程中水泥基快速修复材料的应用要求,适用于水泥混凝土路面、桥面铺装层及伸缩缝锚固混凝土等结构的病害修复。本规程以4小时内达到开放交通条件为核心目标,涵盖材料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修复方案选择、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全流程,按照病害类型(露骨料、板角断裂边角剥落、桥面铺装层损坏、伸缩缝锚固混凝土损坏)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修复方案,明确了快速修复砂浆与混凝土的材料选型标准、基面处理工序及养护要求,为公路工程快速修复提供了标准化技术依据。
本规程将水泥基快速修复材料分为砂浆和混凝土两类,快速修复砂浆的分类与技术要求执行JT/T 1211.1-2018规定,分为CRRM-I型、II型、III型;快速修复混凝土分为IV型和V型。试验方法方面,实验室温湿度控制、凝结时间、抗压强度、粘结强度、干缩率及抗冻性等关键性能指标的检验,分别依据GB/T 17671、JT/T 1211.1-2018及JTG 3420等相关标准执行,确保材料质量可控。
本规程针对不同病害类型规定了具体的修复材料选择依据:露骨料病害选用CRRM-II型快速修补砂浆,修复厚度为5mm至10mm;板角断裂与边角剥落、桥面铺装层病害以及伸缩缝锚固混凝土病害,均根据病害累计面积和修复厚度选择相应的砂浆或混凝土类型。施工工序统一按病害处理、基面清理、修复施工、养护四个环节实施,并明确规定了施工环境温度需在5℃至35℃之间,材料拌合须采用机械方式,且应在初凝前完成浇筑。
本规程要求材料进场时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说明书,必要时应对砂浆的初凝时间、抗压强度、抗折强度以及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抗压强度、抗弯拉强度进行复检。施工过程中须对各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施工现场应制备同条件养护试件以验证强度。修复厚度大于40mm时,标准立方体抗压强度试件达到30.0MPa即可开放交通或进入下一工序,露骨料修复工程还需现场检测粘结强度并对外观平整度及空鼓情况进行目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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