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存量房基础数据采集规范》DB3201/T1160-2023,自2023年08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存量房基础数据采集的总体要求、存量房采集对象分类、存量房采集对象编码方法、存量房基础数据组织方式以及存量房基础数据采集过程。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存量房基础数据采集的技术设计和采集过程,也可适用于增量房屋的基础数据采集。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