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石化行业高架火炬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3201/T1191-2024,自2024年04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石化行业高架火炬气排放连续监测的系统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煤化工等石化行业使用的高架火炬。
本规范确立了石化行业高架火炬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Flare-CEMS)的全流程技术要求与管理准则。本规范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煤化工等领域的高架火炬监测,系统性地规定了从设备组成、技术性能、安装施工、调试检测、技术验收到日常运维及数据审核的完整闭环。本规范的核心在于通过连续监测火炬废气的组分浓度、热值及排放参数,实现对火炬气排放的精准量化与有效监管,为提升石化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明确Flare-CEMS由废气参数监测单元、废气组分监测单元及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系统需具备连续测量进入高架火炬的废气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以及氮气、氢气、甲烷、乙烯等附录A规定的多类气体组分浓度的能力,并能同步计算废气热值、各组分排放速率与排放总量,相关数据应支持显示、记录及向管理平台实时传输。
本规范对Flare-CEMS的性能设定了严格的量化标准。废气组分分析周期须不大于15分钟,零点噪声不超过150μmol/mol,90%组分的方法检出限须≤450μmol/mol,24小时浓度漂移不得超过5%。同时,系统在连续运行30天后,有效数据率应不低于95%,并对温度、压力、流量等废气参数监测设备的量程与精度提出了具体的选型与性能要求。
本规范对Flare-CEMS的管理覆盖了安装、验收、运维与质控各阶段。安装环节强调采样点的科学选取、伴热管线的温度控制及防爆安全措施;技术验收前必须完成至少72小时调试检测并稳定运行30天;日常运行中,废气组分分析设备需每15天进行单点校准,每3个月进行多点校准与零点噪声测试,并规定了巡检、维护及标准气体的使用频次与操作细则,确保系统长期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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