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验收技术导则》DB32/T4764-2024,自2024年06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的验收类型、对象、指标体系、方法和程序的要求,明确了整治修复后可纳入整治修复合格岸线统计的认定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的验收,可作为纳入整治修复合格岸线统计的判定依据。
本导则规定了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验收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的验收工作,并作为判定岸线能否纳入整治修复合格岸线统计的依据。本导则以岸段为基本验收单元,遵循规范性、科学性、适用性与导向性原则,将整治修复工程明确划分为安全整治修复、生态整治修复和景观整治修复三种类型,并构建了由实施类型评定、实施过程评定和实施效果评定三部分组成的验收指标体系。验收评定实行百分制,以六十分为合格线,综合考察工程的程序控制、资金落实以及安全、生态、景观等方面的实际成效,旨在通过标准化的验收流程,确保受损海岸线在自然形态或生态功能上得到切实恢复。
本导则明确了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的三大类型:安全整治修复类聚焦海堤除险和清淤疏浚以增强防灾能力;生态整治修复类通过退围还海、沙滩养护等措施提升生态功能;景观整治修复类则通过环境美化与亲海设施构建提升景观文化价值。验收工作以岸段为基本单元,若同一工程包含多种修复类型,则需按类型划分岸段分别开展验收;若作为建设项目的分项工程,须待该岸段全部建设内容完成后进行。
验收指标体系由实施类型评定、实施过程评定和实施效果评定三个模块构成。实施类型评定是启动验收的先决条件,工程需至少符合一种整治修复类型;实施过程评定侧重于审查项目审批立项至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文件材料齐备性及资金落实情况;实施效果评定则根据工程类型,从安全、生态、景观维度进行赋分,关键指标须满足最低要求。评定总分由过程评定得分与效果评定得分相加,总分六十分及以上且关键内容达标的岸段,方可认定为整治修复合格岸线。
验收采用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单位首先应完成工程自评价并编写自评报告,自评合格后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验收评定表、自评报告及包含立项、施工、竣工和岸线矢量数据在内的全套档案材料。主管部门随后组织专家召开验收会,对工程各模块进行评定,最终依据专家评定结果确定岸线是否验收合格,合格岸线可正式纳入整治修复合格岸线长度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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