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3.07.27-江苏省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规范》DB3204/T 1052-2023.pdf

江苏省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规范》DB3204/T1052-2023,自2023年07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术语和定义、申报条件、评定方法、评定程序和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的评定与管理。

本规范确立了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的评定工作体系,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或自然村的申报、评定与监督管理。本规范采用量化评分方式,围绕资源质量、文化传承、生态环境、旅游产品、公共服务、运营管理及综合效益七个维度设置评价指标,总分1000分,达标线为700分。评定遵循自评、区县初评、市级评定三级程序,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组织实施,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与复核。本规范还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对获评单位实施定期复核与数据监测,对不达标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予以撤销称号和收回标志牌的处理,以此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和规范长效管理。

申报条件与评价指标体系

申报主体须为常州市范围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且须满足省级相关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同时确保近三年内未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投诉。评定指标体系包含7个一级指标、36个二级指标和81个三级指标,总分1000分,其中旅游产品、公共服务和运营管理类指标权重较高,分别占260分、220分和160分。另设附加分项,不计入总分但作为推荐申报更高层级重点村的重要参考。

评定程序与监督管理机制

评定工作实行三级递进程序:申报单位首先对照规范进行自评,达到条件后向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级部门组织初评并会同发改部门向市级推荐;市级部门审核材料后委托第三方评定机构进行评分审查,对达标单位经公示后列入名录并颁发标志牌。监督管理方面,获评单位须按时报送旅游数据,接受动态监测;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不通过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资源破坏、市场失范等情形的,依规撤销称号并收回标志牌。

江苏省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规范》DB3204/T 1052-2023第1页
第 1 页
江苏省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规范》DB3204/T 1052-2023第2页
第 2 页
江苏省常州市《“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规范》DB3204/T 1052-2023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5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