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自2023年03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以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T.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是一项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的详细规范性文件,旨在提升水环境质量并保障公众健康。该标准明确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染物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新建和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排放管理。标准涵盖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污泥和噪声等多方面的控制要求,并规定了不同区域和规模下的排放限值。同时,明确了污染物的测定方法和监测频次,确保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标准将污染物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特征控制项目,基本项目必须执行,而特征项目则根据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选择执行。对于不同区域和规模的污水处理厂,设定不同的排放限值,如重点保护区域执行更严格的A标准,一般区域则根据设计规模执行B、C或D标准。
标准对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分别规定了具体的排放限值,并明确要求设置监测点位、确定采样频率及保存方法。同时,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监测和数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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