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高层公共建筑应急能力评估标准》DB3201/T1147-2023,自2023年04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层公共建筑应急能力评估程序、内容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高层公共建筑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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