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养结合机构老年人服务规范》DB22/T2932-2023,自2023年1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医养结合机构老年人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提供、服务保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医养结合机构老年人服务与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医养结合机构面向入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的整体要求。本规范以老年人需求为核心,从机构资质、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到服务流程均作出系统性安排,旨在通过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构建起覆盖预防、诊疗、康复、末期关怀全链条的服务体系。本规范重点面向慢性病、大病恢复期、残障及绝症晚期等刚需老年人群体,强调规范化的分级管理、健康档案跟踪以及应急预案建设,为吉林省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与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医养结合服务细化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两大核心板块。
本规范对医养结合机构的软硬件基础提出了明确要求。机构需依法取得医疗与养老双重资质,配备持证上岗的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并依据老年人照料建筑设计标准建设适老化无障碍环境。在管理层面,要求建立涵盖人事培训、技术操作、安全风险防控及服务评估在内的制度体系,通过医养人员协作对接和人力资源共享机制,保障服务的专业协同与连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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