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DB22/T389.2-2025,2025年02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用水定额。本文件适用于取水、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用水量限值。
本文件是吉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的第2部分,专门针对工业领域取用水量限值作出规定。本文件代替DB22/T389—2019中的工业用水部分,属于第四次修订,由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起草,吉林省水利厅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定义、取水量范围与供给范围、定额适用范围以及覆盖采矿、制造、电力、建筑等三十余个行业的单位产品取水量限值表,并附录了取水量计算方法。本文件将用水定额划分为先进值和通用值两类,分别服务于新建项目的审批评价与既有单位的日常管理,是吉林省实施计划用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的基础性技术依据。
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取水、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用水量限值管理,行业分类遵循GB/T4754,定额要求与GB/T18916系列标准衔接。在取水量界定上,明确了包括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三大系统的核算边界,排除了基建、消防及外供水量,确保定额指标聚焦生产性耗水。本文件将定额值细分为先进值与通用值,先进值针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审批,通用值则作为既有单位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的基准。
本文件以34张用水定额表覆盖了吉林省主要工业门类,涉及采矿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与饮料业、纺织业、服装业、皮革业、木材加工、造纸、化工、医药、金属冶炼、汽车制造、建筑业及电力热力生产等行业。相较上一版,本文件新增了镍精矿、多晶硅、玉米DDGS、赖氨酸盐、狂犬疫苗、氨纶产品、煤矸石砖等数十种细分产品的定额值,修改了鲜食玉米、皮革制品、石油开采等行业的代码或名称,删除了部分停产或过时的产品定额,并调整了商品混凝土、平板玻璃等产品的定额单位,使指标体系更适配当前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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