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防体技能训练馆建设规范》DB22/T3581-2023,自2023年1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体技能训练馆建设的建设原则、分级及分类、区域划分及主要指标、设施设备设置、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消防体技能训练馆的新建、改建、扩建。
本规范旨在为吉林省消防救援人员体能与技能训练场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本规范系统性地规定了训练馆的建设原则、分级分类标准、功能区划、主要技术指标及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并明确了日常管理的基本规定。本规范的编制充分考虑了消防救援队伍的实际需求,强调资源合理配套与多功能综合利用,力求在保障训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节约与高效。本规范适用于支队级和大队级训练馆的建设,并对场馆内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及专用训练塔等不同场地的净高作出了具体限定,以科学指导训练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本规范将消防体技能训练馆按行政层级分为支队级与大队级,并依据建筑面积划分为一至四类。其中,支队级宜建设一类或二类训练馆,大队级宜建设二、三、四类训练馆;若支队与大队合建,则应按一类训练馆标准执行,以此合理控制建设规模与资源投入。
本规范要求训练馆的平面布置应做到分区明确、功能合理、布局紧凑。馆内须包含必要的训练区与附属用房,并对四层双(单)窗训练塔、应急救援绳索综合训练设施、体能器械训练室及球类场地的具体设置与净高标准提出了硬性指标,以满足日常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任务的需要。
本规范强调训练馆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在训练器材检查、用电安全、消防设施维护以及大型活动期间的人员值守与疏散通道保障等方面,均确立了明确的规范要求,以确保训练全程科学保护与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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