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既有建筑改建养老设施消防设计规范》DB6101/T3233-2025,2025年04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既有建筑改建养老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设计、建筑构造、救援设施、消防设施及电气、证实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既有建筑改建养老设施的消防设计。
本规范以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为核心,系统规定了利用既有建筑改建养老设施时须遵循的消防设计要求。本规范从源头管控入手,强调改建前须完成选址论证、安全性鉴定及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并针对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平面布置与安全疏散等关键环节设置刚性约束。同时,本规范细化了防火构造、救援设施、消防给水与自动灭火报警系统、消防电气等方面的技术参数,提出了方案审查与记录保存的证实方法,旨在通过全链条的标准化设计,为改建类养老设施构建可靠、适用的消防安全屏障。
本规范明确,利用既有建筑改建养老设施前,必须进行结构安全与抗震鉴定,并由专业机构开展涵盖新旧标准差异对比、改造技术可行性在内的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在选址与布局上,改建项目应远离危险源和污染区,严禁与工业、仓储建筑组合设置;养老设施用房不得设于地下,位于四层以上时须严格限制房间面积与使用人数,且老年人用房宜布置在建筑底部和消防扑救场地一侧。
本规范对安全疏散与避难作出详细规定:养老设施与其他功能组合时须独立设置疏散楼梯,三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项目应在每座疏散楼梯旁设置避难间,照料失能老人的避难间需按照料单元扩大净面积。在消防设施方面,改建项目须配设快速响应喷头的自动灭火系统,并在老人用房及公共走道全面部署火灾探测与报警装置,同时厨房增设可燃气体报警、氧气间增设氧气报警仪,消防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1小时。
本规范要求,改建设计方案须包含消防设计专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重点涵盖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安全疏散设施、建筑构造及各类消防系统。设计输入文件须完整留存安全性鉴定报告、抗震鉴定报告与消防综合评估报告;设计输出文件须归档方案图纸、审查意见及修改说明,相关记录须长期保存,以保障设计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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