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9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审批建设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审批建设管理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农规〔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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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5.19-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审批建设管理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农规〔2025〕3 号.pdf
本通知围绕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完善审批建设管理,提出七条系统性措施。本通知从规划引领、用地保障、审批规范、分类施策、传统村落保护、诉求响应及监督管理七个维度,构建了全链条的管理体系。强调通过优化村庄规划管理实现空间规划全覆盖,以单列用地指标和省级统筹补充耕地周转指标破解用地瓶颈,并通过联审联批制度提升审批效能。同时,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村庄和传统村落分别制定差异化保障方案,兼顾发展与保护,并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诉求收集与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强化规划与用地双重保障
本通知要求根据村庄发展实际分类施策,对重点村庄可单独或联合编制规划,其他村庄则可依据“通则式”管理规定满足零星用地需求,并允许在不突破底线前提下动态维护规划。在用地方面,明确单列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实报实销,省级每年安排补充耕地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村民建房占补平衡,严禁挪作他用,鼓励恢复优质耕地以扩充补充耕地来源。
规范审批流程并畅通诉求渠道
本通知强调严格落实多部门内部联动的联审联批制度,实现“一窗收件、一次审批”,严禁以无指标为由拒绝审批,对未通过申请须建立问题台账并研判破解。同时,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设置专门模块收集群众意见,对热点问题建立省级工作台账并适时督办,市、县级主管部门需定期接访,主动收集并解决村民建房诉求。
分类破解特殊区域建房难题
本通知为城镇开发边界内村庄制定分类保障措施,对确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结合城市更新推进城中村改造;对保留为村庄建设用地的,支持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并允许分幢办证;对D级危房,在符合条件下允许原址翻建。对于传统村落,要求加强沟通指导,保障原住居民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下修缮改造住宅,并对不适应保护需要的规划成果及时组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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