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规范》DB61/T1697-2023,自2023年06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的污染识别、监测方案、样品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描述了监测结果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工作。其他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测可参考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陕西省内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其他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从污染识别入手,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判定污染类型与关注污染物,进而系统规范了监测范围、点位布设、采样深度、监测项目与频次等监测方案要素,并对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制备及分析测试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最后依据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等不同用地类型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并编制报告,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周边土壤监测技术体系。
本规范要求首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进行污染识别,将重点监管单位划分为大气污染影响型、水污染影响型和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型三类,并据此确定关注污染物。监测范围原则上以企业边界外1公里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未利用地及敏感目标周边土壤为准,点位布设针对不同污染类型分别规定了方位、距离和数量要求,同时明确了表层与深层土壤的采样深度分档及特殊情形的调整原则。
本规范对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制备和分析测试各环节均提出了技术要求,规定监测分析方法应按GB15618或GB36600执行。任务承担单位须依据HJ630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样品监测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保证与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本规范根据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和未利用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用GB15618、GB36600等对应标准进行评价,并规定了土壤pH值的评价依据。监测频次按不同类型和监测结果动态调整,持续监测项目聚焦于前期超筛选值的污染物及企业关注污染物。监测结束后需编制格式规范的监测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背景、企业概况、监测方案、样品监测结果及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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