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焦油渣利用与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61/T1657-2023,自2023年04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焦油渣利用与处置污染控制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利用与处置、污染控制以及运行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煤为原料生产焦炭、半焦(兰炭)以及煤焦油加工、原料气生产、燃气生产和供应等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与处置的污染控制。
本规范立足陕西省焦油渣污染控制的实际需求,对以煤为原料生产焦炭、半焦及煤焦油加工等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从收集、贮存、运输到利用与处置的全链条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规范明确了离心分离、蒸馏、萃取、热解、配煤炼焦、型煤制备、电厂掺烧及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八类技术路径的具体技术要求,强调设施选址宜集中于工业园区,转运须采用密闭方式,贮存场所应封闭并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在污染控制层面,本规范分别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艺废水综合利用、噪声治理和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提出了量化指标或合规路径,并统一了运行管理阶段的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及应急预案等制度要求,旨在推动焦油渣处置向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方向规范发展。
本规范针对焦油渣不同的理化特性,列明了多种可行的利用与处置方式。离心分离前需进行调质等预处理,宜选用可实现油水固三相分离的设备;蒸馏工艺应配套密闭管道和贮存设施,分类回收轻质油、重质油和焦油渣沥青。热解处置对含水率有明确限定,热解炉出渣口必须设置封闭出渣系统或集气罩并配套除尘设施,热解渣的收集、贮存和转运均须采取防尘逸散措施。配煤炼焦和型煤制备则强调密闭作业与物料防遗撒,型煤产品仅限于工业领域使用。
本规范将污染控制细化为大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四个维度。大气方面,依据不同工艺分别对应炼焦化学、火电、锅炉、水泥窑等领域的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均须达标排放;工艺废水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运行管理方面,本规范要求焦油渣利用与处置项目依法履行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相关单位须按技术规范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台账,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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