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城乡社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DB6109/T299-2024,自2024年03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总体要求以及组织机构、网格建设、队伍建设、服务事项、事项管理、经费保障的要求,描述了监督评价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本规范立足安康市城乡社区基层社会治理实际,对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网格建设、队伍建设、服务事项、事项管理、经费保障及监督评价等核心环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规范以“五治融合”为牵引,以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为目标,旨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全市网格一网贯通、群众诉求一网反映、突出问题一网上报、各类事项一网办理。通过科学划分综合网格与专属网格,配齐配强网格长和网格信息员,明确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等七类核心服务事项,并建立严格的事项准入与退出机制,本规范为提升安康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提供了全面的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确立了市、县、镇三级领导与工作机构,要求综治中心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一体运行,并按照“便于管理、界定清晰、全面覆盖”的原则划分城镇网格和农村三级网格。同时,本规范对网格长、网格信息员的配备标准、产生方式、工作职责及持证上岗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并鼓励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多方协同的基层治理队伍。
本规范明确了网格化服务涵盖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心理服务、政策法规宣传及公共服务代办七大领域,要求各项工作均按国家标准录入综治信息系统。在事项管理上,本规范建立了严格的清单准入与退出流程,强调费随事转,确保网格权责清晰、运行有序。
本规范要求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经费增长机制,并落实网格长补助、以案定补和线索补助等激励措施。同时,本规范建立了由各级网格化服务管理部门牵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评价体系,对网格长实施日常考核,以保障服务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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